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直属高校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意见》(教监〔2011〕7号),以及《学校“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暂行规定》(地大党字【2013】11号)要求,为进一步规范领导班子的决策行为,防范决策风险,提高档案馆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管理水平,并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暂行规定。
一、“三重一大”的主要决策范围
1.贯彻落实学校党委和行政决定、决议的办法和措施;
2.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等工作中的重要事项;
3.本单位的改革和发展规划;
4.年度工作计划、总结及有关重要材料;
5.规章制度的建立、修改和废止;
6.内设机构的设立、合并与撤销及人事任免;
7.内部评优评先、奖励、处分等事项;
8.未列入预算和决策范围、单项支出数额较大的资金款项;
9.其他涉及本单位发展、安全稳定和职工切身利益的事项。
二、主要决策机制
凡涉及“三重一大”决策事项必须由馆务会研究决定,必要时须召开档案工作委员会会议或全馆大会由档案工作委员会成员或全馆人员投票决定。
馆务会是档案馆的主要决策形式,馆务会成员由馆长、支部书记和各科室主任组成。对所有决策事项决策时,要求参会人员不少于应会人数的三分之二,并获得与会人员半数以上的同意方可实施。对未能通过的表决事项,会后应广泛征求意见进行修改完善后提交下一次馆务会议讨论,直至通过后方可实施。
三、主要决策办法
1.对于学校党委和行政作出的有关决定、决议以及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等,要及时召开馆务会和全馆大会进行贯彻执行,需要制定相应措施和办法的,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完成。
2. 单位的改革和发展规划及年度工作计划、总结等,由馆长牵头组织制定,馆务会讨论通过,全馆大会公开后实施。
3. 内设机构的设立、合并与撤销、人事任免以及内部评优评先、奖励、处分等事项,先由馆务会讨论形成意见,提交全馆大会表决或直接召开全馆大会,由全体人员投票产生。
4. 规章制度的建立、修改和废止由馆务会研究决定,属于学校层面的须由档案工作委员会会议决定,并及时通过上墙、网络等发布。
5.人员的引进和输出须由馆务会研究决定,对于应届毕业生及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的人员,严格按学校要求进行信息发布,对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员专门组成由人事处、纪检委各1名领导和2到3名同行专家以及馆务会成员等组成的招聘小组投票决定。
6. 对于未列入预算和决策范围、单项支出达到或超过5000元的资金款项的使用须由馆务会研究决定。
7. 对于涉及本单位发展、安全稳定和职工切身利益的有关事项,必须由馆务会研究决定。
四、附则
1.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原《中国地质大学档案馆议事规则》即日废止。
档案馆
2015年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