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地质大学(武汉)档案馆议事规则

编辑: 时间:2017-04-27 浏览:

为加强档案馆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管理,特制订本规则。

一、档案馆议事实行民主集中制。

二、档案馆实行岗位责任制。全体工作人员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分工合作。

三、档案馆实行馆务会议制度。馆长、党支部书记、各室主任参加馆务会议。根据议事内容, 可吸收其他工作人员列席馆务会议。需要时,请三馆党总支书记参加指导。

馆务会议由馆长召集并主持会议。

馆务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成员出席方可开会。

馆务会议讨论决定关于档案工作的重大事项,如年度工作计划、工作总结、发展规划、内部机构设置、规章制度制订、人事调动、设备购置、财务预决算、 2000 元人民币以上的资金支出、大型活动安排等。重大事项决定实行表决制,必须有与会人员半数以上通过方能通过执行。未能通过的重大事项会后广泛征求意见进行修改完善后提交下一次馆务会议讨论,直至通过后方可执行。

四、各室主任负责各室的日常工作,遇有重要事项,在本室全体工作人员充分讨论后形成统一意见或方案向馆长汇报,由馆长根据汇报事项的轻重缓急或直接做出决定,或提交馆务会议决定。

五、馆务会议成员要树立大局意识,秉公办事,反对自由主义。

六、本规则自三馆党总支、主管校领导同意后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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