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凡属开放的档案,本校师生员工凭个人证件,即可到档案馆查阅。
2、因工作需要,查阅机密、绝秘档案,须持部门负责人签名的介绍信、经档案馆负责人同意
后,方可查阅。
3、凡原稿、原始材料,一般只限于本单位立卷人员利用,本校人员需由立卷单位负责人签名
方可查阅。
4、查阅校党委会议记录、校务会议记录,应由本单位负责人同意,经档案馆负责人签字,限
定性的查阅。
5、档案一般不借出,凡因工作需要,要填写借出审批单,经室负责人同意,必要时报馆负责
人或主管校长批准。借出的档案要按期归还。如有转借他人发生丢失、泄密事故,由借阅者负
全部责任。
6、未经许可,任何人不得复印、摘抄档案。摘抄的档案,要认真核对,严格把关,方可盖章
出馆。
7、借阅档案要严守保密法,注意爱护,不准涂改、圈画、打叉,增删、拆剪、抽页、调换、
污损。不得擅自公开档案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