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测绘成果管理规定》的要求,为加强我校保密测绘资料的管理,使保密图件、航空照片在改革开放的新时期更好地为教学、科研服务,既便利工作又不发生泄密事故,特制定补充规定如下:
1. 凡是到档案馆转开测绘资料专用介绍信者,必须持学院、处主管保密工作负责人签字的证明,并且交押金100元。购图后,及时携带图件、发图单来档案馆办理入库、登记手续,方能借出。若未能购图,需将介绍信在一个月内交回档案馆并退押金。
2. 借出的图件、航空照片,要妥善保管,不泄密、不丢失、不转借、不转让。如有转借他人发生丢失、泄密事故,由借图人员负全部责任。无论发在什么情况下发生丢失、泄密事故,必须立即报告校保密委员会。
3. 教职工借用测绘资料,需押工作证(或校园卡),借期不得超过半年。期满仍需要者,须携带图件办理续借手续。否则,每张图逾期一天罚款1元。
4. 教职工用科研项目经费购回的测绘图件,验收入库后,签约借期可以延长。档案馆若通知用图者核实有关情况时,务必在催还通知单限定的时间内,办理核实手续。否则,将有关人员上报校保密委员会。
5. 各单位及个人不得擅自自制保密地形图。工作确实需要复制,必须报请省测绘局和校保密委员会批准,并在档案馆备案后,方可到指定地点复制并办理编号、登记手续。
6. 对使用已久的地形图、航空照片需要销毁时,必须将申请销毁报告写明事由、图名、比例尺、测绘号、数量,进行登记造册,然后送交校保密委员会审查同意,由校保密委员会派人负责监销,并上报省测绘局备案。
7. 校内有关部门和个人借用外单位地形图,若对方单位要求档案馆出示证明,必须经校保密委员会负责人批准,档案馆方能办理。在使用图件期间,如有丢失、泄密现象,由用图单位和个人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