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地质大学(武汉)档案馆考勤制度(试行)

编辑: 时间:2017-04-27 浏览:

为了加强档案馆作风建设,树立“团结、务实、创新”的良好形象,营造优良的工作环境和工作秩序,提高档案馆的办事效率,确保各项工作任务的顺利完成,根据《学校教职工劳动纪律管理暂行规定》(地大校办字[2010]65号)的文件精神,结合我馆实际,经馆务会讨论通过,特制订如下制度:

一、作息制度:

1、档案馆全体职工必须遵守工作作息制度,按时上下班、不迟到早退、不脱岗;严格履行请销假制度,杜绝旷工现象。

2、上班时间不准闲扯聊天,不准擅离岗位和中途外出办私事。

3、不准上班干与本职无关的事。上班时间要尽职尽责集中精力做好本职工作,不准喧哗吵闹。鼓励大家抽空关心时事政治、学习业务知识,不断提高自身政治业务素质。

4、档案馆作息考勤实行请假备案考核制度,要求按学校的作息时间执行上下班。

5、考勤原则上按学校的作息时间执行,考虑到各种特殊因素,因故在对外服务时间仍未能到岗或提前离岗的视为迟到、早退。

6、因个人原因,不能在规定的时间内上班、下班或中途离岗的,须向科室主任和办公室请假并由办公室记录备案。超过半天的各种请假必须经馆长同意批准,并记录备案。

7、因特殊原因,给予一周不超过2次的应急机会,该机会是指超出学校规定的上下班时间1刻钟但不到半小时内到岗的以及中途离岗办私事不超过半小时的,不纳入月、年总备案。但仍须请假备案。此应急机会不能跨周累积使用。

8、对未履行请假手续擅自离开工作岗位或迟到早退者,一律按旷工处理。

9、考勤记录备案、统计、存档工作由办公室负责。

二、考勤奖惩:

请假备案考核记录作为年度考核评优、聘期绩效考核和有关评优活动的参考依据。一学期公布一次,年终考核时公布全年考核情况。

本制度自2013年10月8日起试行,最终解释权在馆务会。

档案馆

2013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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