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地质大学(武汉)关于地质资料、测绘资料实行归口管理的规定

编辑: 时间:2017-04-27 浏览: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第六条规定:县级以上国家机关和涉及国家秘密的单位……管理本机关和本单位保守国家秘密的日常工作。依据本规定的学校惯例,校档案馆应为我校地质资料、测绘资料归口管理单位。近年来,由于资料经费来源多元化,使档案馆归口管理地质资料、测绘资料的职能履行遇到了一些新情况。为了使我校的地质资料和测绘资料在改革开放的新时期,更好地为教学科研工作服务,既便利工作又不发生泄密事故,现对有关事项规定如下:

1.地质资料、测绘资料是我国地质工作和测绘工作成果的集中表现,是国家的宝贵财富,必须加强资料归口管理工作。

2.档案馆为全校地质资料、测绘资料的归口管理单位。所有保密地质资料、测绘资料均由档案馆负责归口管理。

3.凡因教学、生产、科研及各种形式的学术活动需要,从外单位购买的地质资料(包括各种比例尺的地质图、矿产图、水文、工程、石油、煤田等地质图件)和测绘资料(包括地图、地形图、航空照片、重力、磁力异常图等),无论其经费来源如何,均应当经档案馆审查、登记、盖章后方能到财务处报帐。

4.若购买的各类资料、图件属于机密、秘密级,须交档案馆办理登录、编号、借出手续,确保国家秘密安全。

5.各单位购买的机密、秘密级资料、图件入库后,借出期限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办理,其工作结束后由档案馆负责保管。

中共中国地质大学(武汉)委员会保密委员会

1998.6.28

  • 【联系我们】
  • 地址:湖北省武汉市鲁磨路 388号
  • 邮编:4300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