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速地质资料流通借阅,保证借阅资料的安全,确保教学、科研工作的顺利进行 ,特做如下规定:
一. 关于遗失赔款
1.借用地质资料要加倍爱惜,如不慎遗失,以赔还与原资料相同的新资料为原则,并且须交损失费20元。
2.若无法购回,普通资料按原价的2—3倍赔偿。无价格的资料参考有价格的资料而定。
3.遗失会议文献,油印资料每本赔款10元,铅印资料参考普通资料的规定。
二.损坏资料罚款
1. 归还的资料如有严重损坏、缺页,根据损坏程度不同,酌情罚款。
2. 凡附图、图件,根据污损情况尚可修补者,视污损程度,
按原价10—20%罚款(包括修补费),若无法修补,则应赔偿新图件。
三.违反管理制度罚款
保密图件严禁带出档案馆,若擅自带出或擅自扔在公共阅览室,视情节轻重,罚款50元。